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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时间:2019-12-11 16: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福建省地矿局关于做好地勘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地文〔2019〕60号)和《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关于做好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地矿局关于做好地勘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地文〔2019〕60号)和《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关于做好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地二发〔2019〕55号)精神,现制定队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民主客观、公正公开、分层分类、奖优罚劣的原则,不断探索和健全我队绩效考评体系,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强化正向激励,激励干事创业热情,努力推动和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为推动我队事业和谐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二、政策依据

  1. 《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

  2. 《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

  3.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108号);

  4.《福建省地矿局关于做好地勘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地文〔2019〕60号)。


  三、考核任务

  对我队(中心)在编在职工作人员2019年度“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确定职工年度考核等次。

  四、考核对象

  参加年度考核对象为大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因病(事)假等个人原因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外派挂职人员和2019年度经批准退休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队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由局统一组织实施。劳务派遣人员比照在编人员考核,将考核材料提供给劳务派遣公司。

  五、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用或延长试用期的依据;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3.工作人员参加组织安排的教育培训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记入年度考核表中,凡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造成安全、质量等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严重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等人员,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队属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有关规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宁缺毋滥;合格和基本合格工作人员不定比例,不合格工作人员有则评,没有则不评。中层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优秀比例由考核工作委员会综合衡量,二级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优秀比例分解至各二级单位。

  六、考核方式

  在队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我队工作人员进行分类考核,队中层干部的考核按照群众评议、实绩评估、综合评定、公开公示、结果反馈等程序开展;其他工作人员由各二级单位、科室结合实际情况比照中层干部的考核程序自行确定办法进行考核;因历史原因在编不在岗人员主要考察年度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现象、造成安全事故等影响单位形象问题,考核等次不确定为优秀。中层干部指2019年12月仍任职的科级干部及二级单位、科室负责人。

  1.成立考核机构。成立三个考核小组和一个监督小组,开展年终的集中考核工作。第一考核小组:组长,高树坚,成员肖贤周、叶其祥、陈娜;主要负责对地勘部、闽中公司、202分队、物业(中心)、明溪办事处、埔岭综合办等二级单位进行考核。第二考核小组:组长,侯程,成员黄猛聪、蓝兴传、李文娜;主要负责对政治处、人劳科、审计监察科(监察室)、工会办(女工委)、退管科等进行考核。第三考核小组:组长,蒙鸿飞,成员林再武、黄竞莹、张锟,主要负责对队办公室、资产科、总工办、团委、生产技术科、经营科、安保科、计财科等科室进行考核。监督小组:组长,罗坤河,成员王丽芳、王健;对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收职工对考核程序及其他影响考核公平、公正情况的意见。

  2.召开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动员部署大会。对考核方案进行公开、说明,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3.群众评议。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了解群众对干部德才素质、履行职责情况的基本评价和满意程度,以及有关建议意见。

  (1)个人述职。结合工作实际,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认真总结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工作中的思路和努力方向。机关中层干部个人述职由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二级单位考评对象的个人述职由第一考核小组分单位组织实施。因公在外参加学习培训、出差的,经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提交书面述职材料指定他人代述。

  (2)民主测评。安排在述职后进行,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考评对象作出单项评价及总体评价,了解干部职工对其认可度。

  (3)个别谈话。内容包括:考评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及具体表现;对考评对象的总体评价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

  4.实绩评估。采取谈话了解、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实体单位考评对象主要了解所在单位整体建设水平和个人履行职责情况,通过采取横向和纵向比较的方法,了解掌握该单位进步幅度和发展势头,重点分析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状态和工作成效,评估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成绩和在单位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机关干部主要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指导基层、发挥职能作用等情况。实绩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5.综合评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依据考评内容和标准,主要对群众评议、实绩评估各个考评项目获得的结果档次进行比较分析、并与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相互补充印证,结合被考核人的直接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按各个层次提出考核意见。队领导班子根据年度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意见,经全面综合平衡后,在优秀比例范围内确定被考核人的最终考核等次。

  6.公开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及其主要工作业绩予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优秀等次人员有异议,可以向队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反映。

  7.结果反馈。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被考核对象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意见应在5日内再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被考核人员如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可在5日内向局人事处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的使用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办法实行。

  七、其他事项

  年度考核工作按要求在2020年1月中旬前完成,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队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统一解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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